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YIN CHUAN SHI XI XIA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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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 CHUAN SHI XI XIA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西夏区五届人大五次
会议文件(25)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1月5日在银川市西夏区第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吴韶慧
各位代表:
我代表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一年来,西夏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认真落实各级党委历次全会精神,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围绕区委“两地五区一中心”战略部署,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围绕中心大局,践行职责使命,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时刻牢记为大局服务的职责使命,在法治轨道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履职尽责护佑社会安宁。坚定不移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犯罪,批准逮捕45人、提起公诉146人。从严惩治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等犯罪,办理案件433件485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办理马某某等16人恶势力犯罪案,有效遏制黑恶势力犯罪滋生蔓延。进一步深化落实监检衔接工作机制,起诉职务犯罪4人。积极构建治罪与治理并重的轻罪治理体系,对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等轻微犯罪依法从宽从轻处理,不批准逮捕54人、不起诉80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促进和谐。
安商护企优化营商环境。把“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落到实处,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办理制假售假、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5件21人,严惩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办理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案件10件11人,挽回经济损失160余万元。拓展营商环境司法服务载体,创建“西心”护企团队,打造“‘栖西’地”工作品牌,联合法院、工会、工商联等部门会签协作机制,构建护企服务矩阵,相关工作经验被最高检宣传推广。
协同共治筑牢生态屏障。着眼服务保障“一河三山”生态基准线和黄河“几字弯”攻坚战,统筹推进生态司法保护和治理修复,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8件。发挥“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等机制作用,督促清理固体废物4650吨,治理被污染土壤25亩。办理了全市首例支持林草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督促缴纳环境损害赔偿金15.8万元,补植复绿67.54亩。与内蒙古阿拉善左旗人民检察院建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协作机制,联合开展“巡山”、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活动,推动形成贺兰山区域生态共建、环境共护、协同共治的全方位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二、站稳人民立场,厚植为民情怀,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期盼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纵深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实事,自觉在守护民生福祉中担当作为。
竭力守护人民群众身边安全。贯彻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办理涉食药案件6件,督促监管部门对318家食品经营场所进行专项检查,整改突出问题86处。守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严厉打击养老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办理案件84件148人。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涉众型案件16件54人,追赃挽损89.7万元。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力度,通过综合履职,有效保护公民个人信息70余万条。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开展预防性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对万达华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及部分小区人防工程设施功能不全等问题立案13件,消除安全隐患78项,守护上万名群众人身安全,助力公共安全有效治理。
着力推进“塞上枫桥”检察实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塞上枫桥”基层法治工作机制,设立“石榴籽”检察工作室,妥善办结174件群众信访案件,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案化解104次。推动多元化救助,向25名因案致困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7.7万元,开展社会救助72次,助力兜牢民生底线。加强对共性问题的分析研究,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1份,助推行业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
全力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办理性侵、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等案件49件82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起诉45人、不起诉3人,精准观护帮教47人。加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核查强制报告线索17条;对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制发督促监护令36份;开展社会调查、法律援助、心理疏导131次。针对电竞酒店、民宿等营业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等问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件。选聘79名社区(村)主任为司法保护联络员,推动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大联动”格局。
三、把握宪法定位,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法治环境
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推动“四大检察”协调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精准有力。依法全面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办理审查逮捕案件282件403人,审查起诉案件476件696人。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撤案67件,监督立案后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增长156%,追捕追诉漏犯16人,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走深走实,坚决做到不枉不纵。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刑事判决依法提出抗诉并被采纳3件,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21份,采纳率100%。
民事检察持续优化。加强虚假诉讼监督,对3件职业放贷人虚假诉讼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均被采纳并改判,有效维护民事司法秩序。注重监督与协作并重,办理审判监督案件32件、执行监督案件30件,提出检察建议61件,采纳率100%,助推审判规范化的提升,协同破解执行难问题。准确把握支持起诉职能定位,支持弱势群体平等行使诉权49件,追回欠薪45万元,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行政检察提质增效。依法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8件,采纳率100%。注重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合理性的调查核实,制发检察建议8件,促进审判机关依法审判、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75件,提出检察意见47份,防止当罚不罚。做实做透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有效化解争议7件,促进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公益诉讼检察纵深推进。抓好公益诉讼法定领域办案工作,办理案件74件,95%的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得到解决,无法解决的依法提起诉讼4件,以“诉”的确认推动公益维护。聚焦非法运输储存销售危化品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督促被告人进行无害化处置,消除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风险。开展“长城保护、长征文物和文化保护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对部分明长城遗址自然侵蚀和人为破坏的问题,督促行政机关加强保护,以检察履职“擦亮”历史印记,该案例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四、淬炼忠诚底色,坚持严管厚爱,深化检察机关自身建设
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助力推动实现检察工作现代化。
政治建检筑牢忠诚底色。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落实“第一议题”“会前学法”制度,健全“五学联动”机制,集中学习68次,专题研讨7次,进一步增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区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50次,确保检察工作行有所向、进有所依。推进党建业务融合提质,培树“西检花木兰”党建品牌,深化“聚力擦亮‘检察蓝’ 同心守护‘石榴红’”民族团结进步品牌,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引领和组织保障。
从严治检涵养清廉本色。扛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分析研判,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定期会商,实现“四责协同”有机联动有效压实。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集中整训”,抓深抓实政策解读、案例警示、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对队伍作风进行“全面体检”,实现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记录填报53件,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强化管理擦亮监督成色。抓稳抓牢业务管理,定期召开办案质效分析研判会,编发办案质效分析11期,为宏观管理做好“点题”提供数据支撑,着力服务领导决策、服务司法办案、服务高质量发展。用足用好案件管理,常态化开展业务数据监管,制发案件管理提示49期,形成各监管环节有序衔接、互为补充的执法司法问题管理机制。落细落深质量管理,评查案卷1210册,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监督提醒,促进案件办理在程序上更加规范,在质量上更加高效,在效果上更加优良。
人才强检打造素能亮色。落实政法机关“3331”工程,配备90后党组成员1名,晋职晋级12人,不断优化队伍结构。完善跟班学习、轮岗交流、“师徒结对”培养机制,建立“90后成长档案”,激发干事活力,助力青年干警加速成才。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分层分类培训,开展法律文书评比、业务竞赛等实战练兵,不断提升检察履职能力。2名干警代表宁夏检察参加全国检察机关业务竞赛,7人获自治区、银川市业务能手、先进个人,向自治区级单位输出复合型人才2名。
各位代表,我们不断增强“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政治自觉和法治自觉,切实做到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专题报告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定期通报检察工作,邀请政协委员实地考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与人大、政协会签工作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公开听证83件次,实现人大、政协和检察履职良性互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发布重要案件程序性信息和动态90份,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500余人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73件次,让更多群众参与到检察工作中来,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一年来,我院3个集体荣获自治区、银川市级荣誉,34个案例获评全国、自治区典型案例、精品案例,14名干警获自治区、银川市级奖项,工作成效被国家级、自治区级媒体宣传报道121次。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西夏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与党和人民的更高要求还有差距,存在短板和弱项:一是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检察工作实践仍需加强,司法理念仍需持续更新;二是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思路不够开阔,检察举措的针对性、实效性还需提升;三是法律监督质效还要进一步提高,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还有差距;四是检察队伍结构仍需持续优化,政治素质、纪律作风还需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2025年工作思路
2025年,西夏区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党委工作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锚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核心目标,为加快“两地五区一中心”建设,推动银川科创新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筑牢政治忠诚,以更高站位推进政治建设。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按照规定向区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检察宣传工作和检察文化建设,管好守住检察意识形态主阵地。持续做优做强党建品牌,强化对党忠诚教育,着力在检察监督办案中维护和捍卫党的绝对领导。
二、聚焦检察履职,以更实举措服务发展大局。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依法惩治犯罪,促进轻罪治理、犯罪治理、社会治理,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扎实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将检察工作融入“塞上枫桥”基层法治工作机制;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发挥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精准对接就业、社会保障、医药卫生、特定群体权益保障等民生领域改革部署,营造更优法治环境,在法治建设中彰显检察作为。
三、深耕主责主业,以更大力度强化法律监督。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检察实践,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做到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监督,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找准公益诉讼检察服务改革发展切入点,强化办案精准性和规范性。持续优化检察业务管理,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推动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四、深化从严治检,以更严要求锤炼过硬队伍。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压紧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坚持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相结合,以党的创新理论培根铸魂,大力培育弘扬“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精神。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西夏区人民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诚履职、敢作善为、真抓实干,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西夏区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检察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1.轻罪治理:即对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刑事案件,通过法律手段和社会措施进行治理,实现优化司法资源配置、预防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的效果。
2.“栖西”地工作品牌:即西夏区人民检察院打造的检察护企工作品牌,取“栖”与“企”、“西”与“息”的谐音,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助力西夏区打造企业创业有信心、营商发展能安心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栖息”地带。通过创建“检察护企”工作联系点,“四大检察”齐发力,有效提升涉企案件办理质效,缩短办案周期,有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3.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4.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即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在管理监督、制度建设、风险预警等方面存在需要整改的情形,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
5.罪错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即对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及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由司法机关借助社会力量、政府相关部门组成专门的观护帮教主体,对罪错未成年人开展管理、保护、考察、教育等工作,促进罪错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重新良性回归社会的工作机制。
6.强制报告制度:即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报告的制度。
7.纠正漏捕:即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侦查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建议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如果侦查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侦查机关执行。
8.追诉漏犯: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时,必须查明“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对于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遗漏的涉嫌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可以建议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或者直接决定起诉。
9.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即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在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多种途径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
10.“五学联动”机制:即西夏区人民检察院建立的“党组会示范领学、中心组专题导学、检委会业务辅学、党支部常态跟学、部门会实务促学”的常态化学习机制。
11.“三个规定”:即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2.“3331工程”:即在全区政法机关实施的,用三年时间,实现县、市、自治区三级政法机关领导岗位年轻干部达到30%的配备目标,培养一支政治过硬、数量充足、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政法优秀年轻干部队伍。
附件2
表1 2023年、2024年办理刑事案件对比图

表2 2024年办理刑事案件罪名分类情况

附件3
西夏区人民检察院亮点品牌工作简介
1.“西检花木兰”党建品牌:西夏区人民检察院党建文化品牌,定位原型出自中国古代巾帼英雄花木兰,以非凡的勇气、过人的胆略等人物特点,涵养“忠、勇、真”的优秀精神。西夏区人民检察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干警50人,其中女性干警占比达66%,成为扎根办案一线、兢兢业业的西检巾帼和西检花木兰。“西检花木兰”是集检察履职、法治宣传、实务培训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党建文化品牌,包含“木兰有德”“木兰有师”“木兰有光”“木兰有为”等子品牌系列。
2.聚力擦亮“检察蓝” 同心守护“石榴红”:本院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自觉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融入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打造“聚力擦亮‘检察蓝’同心守护‘石榴红’”民族团结进步品牌,探索形成“三心聚三力”工作载体,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沉浸式主题长廊和“石榴籽”检察工作室。始终坚持党建引领,不断加强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学习宣传教育,提升干警和群众民族理论政策水平,推动铸牢工作依法治理基础更加坚实。
3.“微光”志愿普法:以“西检花木兰”党建品牌为引领,站位依法治理最前端,以“治未病”为目的,成立“微光”普法志愿宣讲团。始终以“不啻微芒,造炬成阳”为初心,以为群众提供“听得见”“看得见”的法律服务为使命,以法律服务志愿者为功能定位,坚持“有一份热,发一份光”的担当,联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社会各界人士及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唱响法治“合唱”,努力实现“手持法律微光,汇聚普法炬火,点亮法治灯塔,护航社会发展”的美好愿景。
4.西检“师说”:立足新时代检察业务需求,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创立西检“师说”品牌。西检“师说”坚持以“实务导师”培训为亮点,借“外脑”练“内功”聚“合力”,努力打造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一方面邀请区内外著名教授、专家学者、人大代表等进行年度“定制化”培训,进一步增强学习针对性和实务性;另一方面鼓励本院干警积极走向讲台,以个人理论培训、跟班学习、具体办案等内容为素材,分享真实体会及感悟,让“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成为西检“师说”的为“师”之道。
5.“检察公益情 守护父亲山”: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辖区贺兰山东麓生态资源丰富、葡萄酒产业密集等特点,重点加强贺兰山东麓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矿产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以及行洪安全、文旅品牌保护等领域案件办理力度,切实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助力“葡萄紫”产业高质量发展。